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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生活垃圾暂存路边污染环境 园林环卫公司赔偿3万元时间:2021-08-15 「本文来源:齐鲁壹点」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宋祖锋 通讯员 隋鹤 园林环卫公司将20吨生活垃圾暂时堆放在路边,但未采取防止渗滤液流失措施,造成环境污染。日前,该公司赔偿缴纳了3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这是即墨区设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账户后收取的首笔赔偿金。 ![]() 青岛某园林环卫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的企业。2020年12月该公司与青岛市即墨区田横岛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达成协议,建设低温热解生活垃圾处理站,负责处理田横岛省级旅游度假区的生活垃圾。2021年7月20日,因进出站道路进行路面硬化,垃圾运输车无法进入垃圾处理站,公司将收集的约20吨生活垃圾暂时堆存于道路西侧,且未采取防止渗滤液流失措施。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执法检查发现后,在当天监督其进行了清运,并同步启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通过磋商协议,8月13日,企业自愿赔偿缴纳3万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 “考虑到企业已立即进行了清运,产生污染时间较短且影响较小,经过综合研判,没有要求企业对土壤进行修复。但是既然对环境造成了影响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青岛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即墨大队副大队长吴东海介绍,这3万元的赔偿金存入了即墨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的专用账户,日后将专项用于生态环境修复工作。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今年以来,即墨分局对执法过程中的典型案件,特别是涉及环境修复的案件进行了全面的梳理总结,并结合上级有关文件,制定出台了《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收缴使用办法》,对应当缴纳生态赔偿金的情形做出了具体规定,提高了工作的指导性和规范性。同时,对污染后果相对较轻的“小当量”的损害赔偿事件进行了探索,简化了工作流程,提高办案效率。 向原创致敬。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所有内容皆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如有侵权或存在不实内容,请及时联系本网站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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