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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向固体废物污染亮出法律利剑 去年查处危废污染环境违法行为190余起时间:2021-07-03 中宏网江苏6月28日电(通讯员 端洋 肖日东 实习记者 蔡杨杨 记者 赵越)“新固废法正式施行后,南京市积极开展了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垃圾分类系统建设、建筑垃圾专项执法、不达标超薄地膜销售查处……”6月28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张俊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作了关于检查南京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张俊表示,“在新修订的《固废法》实施仅半年多的时间,全国人大即部署上下联动开展执法检查,了解法律实施情况,推动法律全面落实,这是持续深入学习贯彻生态文明思想、法治思想的实际行动,是运用法治方式巩固和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具体举措。” 组织代表联合视察,助推“无废城市”建设 固体废物,通俗来讲,即各种“垃圾”,是大气、水、土壤污染的重要来源。若处理不当,轻则破坏生态环境,重则引发安全事故,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固体废物产生量也在逐年增加,对生态安全造成不小的威胁,成为亟待解决的重大环境问题。 “公司有没有按照《固废法》要求,依法向公众开放设施场所?”“自动监测设备是否与环保部门监控联网?”“周边的地下水是否设有监测点?”……6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邀请驻宁全国、省、市、区四级人大代表,联合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固废法执法检查。在江苏苏全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检查人员一边参观企业设施,一边向企业负责人提问,详细了解企业工业危险废物处置情况。 记者了解到,今年4月份以来,各区人大常委会结合实际,积极组织法律培训学习,加强法律宣传,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监督检查工作,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先后参与了鼓楼、栖霞、浦口等区的执法检查。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各执法检查组对涉及的各级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了法律知识测试,参加测试累计700余人次。 推动固废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固废综合利用率逐年提高 5月25日,记者跟随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现场观摩了江北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餐厨及厨余垃圾处理情况。在处置中心现场,只见密封的垃圾运输车辆通过地磅系统后,顺着坡道开上二楼的预处理车间,通过感应门进入了投料区。工作人员介绍,卸下的餐厨垃圾,要经过多道分拣与破碎工序,去除杂质后,通过制浆或压榨,再经过生物厌氧处理,产生4种可利用资源产品——沼气、沼渣、毛油和回用水。记者从政府有关部门了解到,目前南京市已建成小区垃圾分类收集点7852个,全市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7010吨/日。2020年全市生活垃圾产生量311.3万吨,无害化处理率为100%。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环资城建委主任陈雷告诉记者,从执法检查的情况看,南京市固废安全处置利用体系已基本建成。全市15家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淘汰水泥落后产能572万吨、船舶落后产能140万载重吨。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近五年来,全市工业固废年均产生量约为1840万吨,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随着城市的建设发展,建筑垃圾是不可回避的问题。据了解,去年,南京市建筑垃圾年产生量5828万吨,全市不断加大拆建垃圾再生利用、工程渣土综合回填、泥浆干化处置、装修垃圾利用处置先行先试等工作力度,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水平逐年提升。在农业农村构建了“农户收集、网点回收、区级集中”的农业固废回收体系,废旧农膜回收率达96%。在江宁、溧水等区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 去年6月,玄武区人民法院对江北新区某科技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一审公开宣判,该公司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罚金1000万元,这是南京市严厉打击危废环境违法犯罪的一个缩影。 记者从市城管局了解到,为了推进《固废法》在南京市的落地落实,今年以来,共开展垃圾分类执法检查近18000次,开展环卫执法专项整治行动2000余次;紧盯收集、贮存、转运、处置等重点环节,去年以来,查处危废污染环境违法行为190余起,共处罚金1600余万元;组织建筑垃圾专项执法检查,查处违规车辆2200余台次,查处违规工地96个。 在执法检查报告中,记者也看到,出现疫情以来,南京市凝聚部门工作合力,联合组织检查医疗机构1800余家次,实行疫情医疗废物“日产日清”,合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与此同时,记者还了解到,政府有关部门还定期发布年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布固废污染防治举报方式,向社会公开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检查组也发现,南京市虽开展了宣传学习教育培训等活动,但仍有少部分企业、公众等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法治意识和责任观念仍较薄弱,对新法了解程度不深,主动参与意识不强,有些法律职责还需落实落细。固废法配套的法规政策标准还不够健全,固废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措施有待强化,治理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向原创致敬。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所有内容皆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如有侵权或存在不实内容,请及时联系本网站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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