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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垃圾会有大麻烦——固废污染中的法律知识时间:2021-06-27 近期,日本排放核废水事件在国际社会引起了很大的轰动,日本政府召开内阁会议,正式决定将东京电力公司福岛第一核电站内储存的核废水排放入海。 这意味着有125万吨核废水排向大海,可能会影响全世界的所有海域。 那么,今天的微讲堂,我们就和大家一起聊聊固废污染防治的话题。 本期主题 小垃圾会有大麻烦—— 固废污染中的法律知识 主讲人 周丹清,1991年2月出生,2013年毕业于浙江工业大学法学专业,法学学士,四级法官。 固体废物的概念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经无害化加工处理,并且符合强制性国家产品质量标准,不会危害公众健康和生态安全,或者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程序认定为不属于固体废物的除外。液态废物的污染防治,适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但是,排入水体的废水的污染防治不适用。 固体废物的分类包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危险废物。 造成固体废物污染 需承担的责任 2021年1月,我院审结一起非法倾倒填埋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混合物案。(点击查看详情)一、民事生态环境修复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 二、行政处罚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等条款规定未按规定处理固体废物,有权机关可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三、刑事责任 不当处理固体废物可能会触犯污染环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与我们最密切的固体废物 与我们生活最密切的固体废物是生活垃圾。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我们应按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这四类分类投放到对应的收集容器,不得随意抛洒、倾倒、堆放或者焚烧。 单位、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 固废污染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真正做到全方位治理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让我们一起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用心呵护好我们的地球家园,守护好祖国的绿水青山,携手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格局。 以上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原标题:《小垃圾会有大麻烦——固废污染中的法律知识》 向原创致敬。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所有内容皆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如有侵权或存在不实内容,请及时联系本网站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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