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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多措并举为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生态保障

时间:2021-06-05     【转载】   阅读


  六月的汕头,天蓝水绿,火红的木棉花绚烂绽放;俊俏的鸟儿或在天空中展翅翱翔,或在水中欢快嬉戏;轻风拂来,漫步于城乡绿道之间,鸟语花香环绕,心中时常泛起幸福的涟漪……如今的鮀城大地放眼望去,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处处描绘出一幅幅生机盎然的绿色发展画卷。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题中之意。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2+13”环保基础设施基本建成,练江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取得重大进展,土壤污染防治稳步推进,空气质量保持全省前列。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去年我市狠抓环境风险防控,严格环境监管,强化环境执法,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积极进展,为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提供良好的环境支撑。据了解,去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中趋好,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省排名第3位;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全市地表水环境中韩江水环境质量保持优良,梅溪河国考升平断面水质为Ⅲ类,海门湾桥闸国控断面水质为Ⅳ类,达到国家和省年度考核目标;全市近岸海域优良水质(符合第一、二类标准)海域面积比例达94.3%,内海湾水质达到以海水第四类标准为主;农村生态环境基本稳定,土壤环境总体稳定。

  保护生态环境,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十四五”时期,既是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也是加快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持续提升环境质量的窗口期。今年,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关于支持汕头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活力经济特区的意见》,明确把“建设绿色宜居的智慧都市”作为汕头发展的“五大战略定位”之一。我市将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扎实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高效利用各类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美好家园。

  全力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醉人的“汕头蓝”,怡人的“汕头绿”。

  初夏汕头,练江海门湾入海口,渔船在江面上缓缓而行。江面波光粼粼,不时有白鹭翩翩掠过。俯瞰练江,昔日“黑龙”已渐变“白练”。

  近年来,我市聚焦国考断面达标攻坚,全力推进碧水攻坚战,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去年,我市深入推进练江流域综合整治,加速“2+2+13”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练江流域2个垃圾焚烧电厂建成运行,垃圾日处理能力达4000吨,2个纺织印染园区已投产,建成污水处理能力98.15万吨/日,管网7942公里。推进“五大”专项行动,深化干支流的综合整治,关停取缔“散乱污”企业1328家,侦办污染环境刑事案件139宗。巩固提升梅溪河整治成效,完成北轴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22个一体化处理设施已投入使用,完成流域内29宗黑臭水体综合整治,清查“散乱污”企业823家,清理拆除非法养殖场(户)66家。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离不开对海洋生态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在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中,我市加大陆源污染整治力度,深入推进入海河流达标攻坚、入海排污口整治专项工作,完成入海排污口整治181个;清理清退违规养殖面积逾2.6万多亩,清理违规养殖120余宗。大气污染防治是生态环境治理的重中之重。去年,我市聚焦臭氧污染防控,深入推进工业源精准整治。完成178家VOCs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整治、318家重点监管企业销号式综合整治和禁燃区128台燃煤锅炉淘汰改造;持续开展VOCs走航监测,累计排查异常点位270个,现场责令整改企业151家。加强移动污染源综合整治,依法划定禁止黑烟车行驶区域;完成全市62家重点监控用车大户帮扶指导和车辆抽测;开展常态化柴油车上路检查55场次。强化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组织开展臭氧污染防控攻坚冲刺行动;建立健全汕潮揭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商会议机制,启动21次不良天气多部门联动应对,期间检查工业企业2314家,动员建议实行错锋生产机制的企业335家(次)。

  在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方面,我市加快推进土壤环境调查,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及重点工业园区用地调查,深化建设用地联动监管机制,全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控任务指标分解下达,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0%以上,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中向好;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控任务指标分解下达,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0%以上。强化固体废物处置监管,实行医疗废物处置全过程电子联单管理,医疗废物基本实现100%安全处置。全力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15吨/日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已具备正式处置能力,50吨/日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生产线已基本完成建设。

  强化农村面源污染管控,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我市全面推进雨污分流工程建设,截至2020年底,全市1156个自然村已实施雨污分流工程,建成管网1.3万公里,接通住户87.4万户,生活污水处理率74.3%。持续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0.61%,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如期完成省生态环境厅下达的30个建制村建设任务。

  深化机制体制改革 推进公正文明执法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的基础支撑。近年来,我市生态环境执法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力打造公平、有序的生态环境法治平台。

  

  清水绿岸,练江流域“白练”重现。

  今年,我市成立以市委书记为第一主任,市长为主任的“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定实施《汕头市市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着力构建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的生态环境治理大格局。建立汕头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形成了符合全市“一轴两带两走廊”总体空间格局的“三线一单”成果,全市陆域共划分51个综合单元,单元管控精度达到村级和园区级别。高质量完成污染源普查和3.7万家排污单位排污许可管理,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深化环评审批改革,积极探索告知承诺制,实施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形成涵盖30个大类89个小类建设项目豁免环评清单。

  生态治理,需制度先行。我市印发实施《汕头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指引(试行)》《汕头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信访管理办法(试行)》《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规则(试行)》等规范和制度,在全市统一执法标准、尺度和程序,规范全市生态环境执法行为;组织全市生态环境执法业务培训,邀请法律顾问开展法律法规宣讲培训,不断提升全市执法人员依法执法、规范执法水平。我市还认真实施行政相关工作制度,主动接受党内、人大、政协、司法、社会公众等不同部门、各个层面监督,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

  唯有深入推进铁腕治污,才能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才能打好污染防治这场攻坚战,才能守护好蓝天白云、清水净土。为此,我市建立“环保+警察”联合执法、多部门联合执法、市区联合执法模式,统筹全市执法力量,开展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污染行业专项执法。出台生态环境违法有奖举报实施方案,充分利用“大数据”筛选、“双匿名”有奖举报、环境信访案件核查、派便衣驻点摸排踩点等有效手段,开展“靶向”突击执法,大大提高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的精准度。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执法系统共检查企业13144家(次),立案523宗,下达处罚决定书490宗,罚没金额 4642.5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39宗,限产停产案件2宗,移送行政拘留案件39宗,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0宗。

  同时,坚持严格执法与服务指导“两条腿”。既严格执法,严惩恶意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又强化服务指导,并将服务指导挺在前面。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大力开展“送政策、送法律、送标准、送服务”进企业活动,利用每一次现场执法和“六五”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与解读,指导企业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增强企业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的自觉性和主体责任意识;开展“企业服务日”活动、采用环保服务下基层活动、边执法边帮扶等形式开展现场帮扶。

  优化监管服务 赋能营商环境

  为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去年以来,市生态环境部门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在坚持绿色发展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的前提下,扎实推进依法执法、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全力打造公平、有序的生态环境法治平台,积极推动我市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

  积极抗疫、全力支持“六稳”“六保”。我市印发实施疫情医疗废物规范处置、应急监测方案等7份文件,紧盯医疗废物、医疗废水、饮用水安全、生活污水处理等重点单位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强化医疗废物收运处置全过程监管,确保疫情医疗废物100%安全无害化处置、医疗废水100%监控到位。主动服务重大项目和复工复产,对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疗资源、生态环境等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加急办理生态环境相关审批手续。

  服务企业,更保障民生。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分级许可权限,市级层面只对省下放的重大项目和重污染项目开展环评审批,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通过授权经济区或委托区(县)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实现行政审批标准、流程和时限的统一,建立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畅通高效、便捷利民的工作机制。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将政务服务平台上23个审批事项提速为即办事项”,实现行政审批效率大提升;举办环保宣讲、企业直联、企业家接待日等活动,累计服务企业8000多家(次)。

  与此同时,全面落实《汕头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要求,对属于审批权限内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实行与项目立项、用地审查、水土保持方案审查等并联审批。建立重点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微信群,制作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流程图,深化对中小微企业环评的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

  疫情防控期间,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和民生保障密切相关、排污量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的,重大工程和重点领域守法意识强、管理规范的企业和项目,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以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等多种方式开展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对违法后积极主动落实整改,受疫情影响,经济上有困难的企业,依法依规批准企业分期缴纳罚款申请,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对严管企业、常规企业、放心企业等执行分类差别化监管,推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2021-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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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月的汕头,天蓝水绿,火红的木棉花绚烂绽放;俊俏的鸟儿或在天空中展翅翱翔,或在水中欢快嬉戏;轻风拂来,漫步于城乡绿道之间,鸟语花香环绕,心中时常泛起幸福的涟漪……如今的鮀城大地放眼望去,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处处描绘出一幅幅生机盎然的绿色发展画卷。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题中之意。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2+13”环保基础设施基本建成,练江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取得重大进展,土壤污染防治稳步推进,空气质量保持全省前列。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去年我市狠抓环境风险防控,严格环境监管,强化环境执法,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积极进展,为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提供良好的环境支撑。据了解,去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中趋好,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省排名第3位;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全市地表水环境中韩江水环境质量保持优良,梅溪河国考升平断面水质为Ⅲ类,海门湾桥闸国控断面水质为Ⅳ类,达到国家和省年度考核目标;全市近岸海域优良水质(符合第一、二类标准)海域面积比例达94.3%,内海湾水质达到以海水第四类标准为主;农村生态环境基本稳定,土壤环境总体稳定。

  保护生态环境,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十四五”时期,既是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也是加快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持续提升环境质量的窗口期。今年,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关于支持汕头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活力经济特区的意见》,明确把“建设绿色宜居的智慧都市”作为汕头发展的“五大战略定位”之一。我市将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扎实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高效利用各类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美好家园。

  全力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醉人的“汕头蓝”,怡人的“汕头绿”。

  初夏汕头,练江海门湾入海口,渔船在江面上缓缓而行。江面波光粼粼,不时有白鹭翩翩掠过。俯瞰练江,昔日“黑龙”已渐变“白练”。

  近年来,我市聚焦国考断面达标攻坚,全力推进碧水攻坚战,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去年,我市深入推进练江流域综合整治,加速“2+2+13”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练江流域2个垃圾焚烧电厂建成运行,垃圾日处理能力达4000吨,2个纺织印染园区已投产,建成污水处理能力98.15万吨/日,管网7942公里。推进“五大”专项行动,深化干支流的综合整治,关停取缔“散乱污”企业1328家,侦办污染环境刑事案件139宗。巩固提升梅溪河整治成效,完成北轴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22个一体化处理设施已投入使用,完成流域内29宗黑臭水体综合整治,清查“散乱污”企业823家,清理拆除非法养殖场(户)66家。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离不开对海洋生态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在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中,我市加大陆源污染整治力度,深入推进入海河流达标攻坚、入海排污口整治专项工作,完成入海排污口整治181个;清理清退违规养殖面积逾2.6万多亩,清理违规养殖120余宗。大气污染防治是生态环境治理的重中之重。去年,我市聚焦臭氧污染防控,深入推进工业源精准整治。完成178家VOCs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整治、318家重点监管企业销号式综合整治和禁燃区128台燃煤锅炉淘汰改造;持续开展VOCs走航监测,累计排查异常点位270个,现场责令整改企业151家。加强移动污染源综合整治,依法划定禁止黑烟车行驶区域;完成全市62家重点监控用车大户帮扶指导和车辆抽测;开展常态化柴油车上路检查55场次。强化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组织开展臭氧污染防控攻坚冲刺行动;建立健全汕潮揭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商会议机制,启动21次不良天气多部门联动应对,期间检查工业企业2314家,动员建议实行错锋生产机制的企业335家(次)。

  在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方面,我市加快推进土壤环境调查,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及重点工业园区用地调查,深化建设用地联动监管机制,全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控任务指标分解下达,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0%以上,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中向好;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控任务指标分解下达,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0%以上。强化固体废物处置监管,实行医疗废物处置全过程电子联单管理,医疗废物基本实现100%安全处置。全力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15吨/日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已具备正式处置能力,50吨/日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生产线已基本完成建设。

  强化农村面源污染管控,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我市全面推进雨污分流工程建设,截至2020年底,全市1156个自然村已实施雨污分流工程,建成管网1.3万公里,接通住户87.4万户,生活污水处理率74.3%。持续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0.61%,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如期完成省生态环境厅下达的30个建制村建设任务。

  深化机制体制改革 推进公正文明执法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的基础支撑。近年来,我市生态环境执法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力打造公平、有序的生态环境法治平台。

  

  清水绿岸,练江流域“白练”重现。

  今年,我市成立以市委书记为第一主任,市长为主任的“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定实施《汕头市市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着力构建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的生态环境治理大格局。建立汕头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形成了符合全市“一轴两带两走廊”总体空间格局的“三线一单”成果,全市陆域共划分51个综合单元,单元管控精度达到村级和园区级别。高质量完成污染源普查和3.7万家排污单位排污许可管理,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深化环评审批改革,积极探索告知承诺制,实施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形成涵盖30个大类89个小类建设项目豁免环评清单。

  生态治理,需制度先行。我市印发实施《汕头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指引(试行)》《汕头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信访管理办法(试行)》《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规则(试行)》等规范和制度,在全市统一执法标准、尺度和程序,规范全市生态环境执法行为;组织全市生态环境执法业务培训,邀请法律顾问开展法律法规宣讲培训,不断提升全市执法人员依法执法、规范执法水平。我市还认真实施行政相关工作制度,主动接受党内、人大、政协、司法、社会公众等不同部门、各个层面监督,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

  唯有深入推进铁腕治污,才能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才能打好污染防治这场攻坚战,才能守护好蓝天白云、清水净土。为此,我市建立“环保+警察”联合执法、多部门联合执法、市区联合执法模式,统筹全市执法力量,开展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污染行业专项执法。出台生态环境违法有奖举报实施方案,充分利用“大数据”筛选、“双匿名”有奖举报、环境信访案件核查、派便衣驻点摸排踩点等有效手段,开展“靶向”突击执法,大大提高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的精准度。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执法系统共检查企业13144家(次),立案523宗,下达处罚决定书490宗,罚没金额 4642.5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39宗,限产停产案件2宗,移送行政拘留案件39宗,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0宗。

  同时,坚持严格执法与服务指导“两条腿”。既严格执法,严惩恶意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又强化服务指导,并将服务指导挺在前面。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大力开展“送政策、送法律、送标准、送服务”进企业活动,利用每一次现场执法和“六五”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与解读,指导企业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增强企业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的自觉性和主体责任意识;开展“企业服务日”活动、采用环保服务下基层活动、边执法边帮扶等形式开展现场帮扶。

  优化监管服务 赋能营商环境

  为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去年以来,市生态环境部门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在坚持绿色发展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的前提下,扎实推进依法执法、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全力打造公平、有序的生态环境法治平台,积极推动我市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

  积极抗疫、全力支持“六稳”“六保”。我市印发实施疫情医疗废物规范处置、应急监测方案等7份文件,紧盯医疗废物、医疗废水、饮用水安全、生活污水处理等重点单位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强化医疗废物收运处置全过程监管,确保疫情医疗废物100%安全无害化处置、医疗废水100%监控到位。主动服务重大项目和复工复产,对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疗资源、生态环境等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加急办理生态环境相关审批手续。

  服务企业,更保障民生。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分级许可权限,市级层面只对省下放的重大项目和重污染项目开展环评审批,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通过授权经济区或委托区(县)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实现行政审批标准、流程和时限的统一,建立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畅通高效、便捷利民的工作机制。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将政务服务平台上23个审批事项提速为即办事项”,实现行政审批效率大提升;举办环保宣讲、企业直联、企业家接待日等活动,累计服务企业8000多家(次)。

  与此同时,全面落实《汕头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要求,对属于审批权限内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实行与项目立项、用地审查、水土保持方案审查等并联审批。建立重点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微信群,制作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流程图,深化对中小微企业环评的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

  疫情防控期间,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和民生保障密切相关、排污量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的,重大工程和重点领域守法意识强、管理规范的企业和项目,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以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等多种方式开展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对违法后积极主动落实整改,受疫情影响,经济上有困难的企业,依法依规批准企业分期缴纳罚款申请,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对严管企业、常规企业、放心企业等执行分类差别化监管,推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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