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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实事丨垃圾桶为何成摆设?检察机关根除环境污染“病”!时间:2021-06-03 为进一步履行检察职责,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近日,丹东市元宝区检察院干警来到金山镇,与镇政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元宝分局等相关行政单位及部分企业代表,共商金山镇砲守营村农村垃圾治理长效办法。 元宝区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304国道砲守营村路段道旁存在比较严重的垃圾污染问题,垃圾桶形同虚设,倾倒满地的垃圾臭气熏天。 检察机关当即联系当地村干部到场研究清理事宜,却得到村主任的一声叹息:“三年了!” 村主任用略带激动的语气告诉检察官,此处垃圾堆存在的根结在于“反复”。村里虽多次组织清理,“但没用,每次清完没两天就又堆上了!去年镇里给安了垃圾桶,他们也不往桶里倒,直接倒地上!”一些路过的村民也证实了村主任的说法。 村民的话让检察官意识到,这不是一个简单的“野生”垃圾堆,而是一块顽固的“牛皮癣”。要治好这个“病”,不能一清了事,必须查病灶、挖病根,制定长效治理之策。 为此,检察机关在查清垃圾堆积的来源、清理监督的职责的基础上,联系了金山镇政府和相关行政单位,并召集了垃圾堆周边企业的代表,开展了此次多方协商。 协商过程中,检察机关将调查情况向与会代表作了报告,充分肯定了金山镇政府在农村垃圾治理行动中作出的努力,同时指出了对周边村民和企业宣传教育不够、巡查清理长效机制不健全、教育惩处衔接不畅等问题。检察机关提出,垃圾治理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工作,一方面,政府应做好硬件设施到位后的配套工作;另一方面,相关个人和单位也应共同负起参与垃圾治理工作的社会责任,依法处置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垃圾,各方共同努力,不推诿、不观望,才能共建美好家园。 镇政府及相关行政单位高度重视检察机关的调查情况,支持并接受了相关建议,表示将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开展合作,加强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力度,对严重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坚决处罚,将“治”与“罚”相结合,还人民群众一方“净土”。 与会企业代表表示,深刻认识到了之前在垃圾处置工作中的不足,将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加强对垃圾的管理,杜绝违法倾倒。同时,希望政府可以提高垃圾收集频率,降低企业垃圾存放压力。镇政府领导当场表示将解决此困难,并与企业建立了沟通联系机制,便于日后信息交流。 在检察机关推动下召开的此次协商会,使各方充分交流了意见,打破了壁垒,凝聚了共识,为促进辖区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还群众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来源:丹东市元宝区检察院 编辑:李飞审核:王忠贤 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网站内容主要来自原创、转载、合作媒体供稿和第三方自媒体作者投稿,所有内容皆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河长生态网的观点和立场。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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