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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南县检察院: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并重 筑牢长江“十年禁渔”防线

时间:2021-05-14     【转载】   阅读


  增殖放流现场

  为切实保护好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有效打击和震慑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筑牢长江流域生态法治屏障。5月12日,宁南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农业农村局、宁远镇开展公益诉讼案件生态补偿增殖放流活动,在宁南县幸福镇顺河村黑水河段投放2万尾裂腹鱼鱼苗,修复金沙江水域渔业生态。活动现场检察干警还向周边村民发放“十年禁渔”宣传手册,对群众进行禁渔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禁渔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实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良好效果。

  2020年4月,尹某某、陈某某等五人在宁南县天然水域内使用电鱼的方式,非法捕捞野生鱼类10公斤,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尹某某、陈某某等人在禁渔期内采用电鱼的方式非法捕捞野生鱼类,严重损害野生渔业资源,破坏水域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宁南县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推进生态修复赔偿机制,委托县农业农村局出具生态修复方案,并依法向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尹某某、陈某某等五名被告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连带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2万元。经审判,该院的全部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5名被告及时足额赔偿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

  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宁南县检察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打好“长江十年禁渔”保卫战,为保护生态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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