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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发布第1号河湖长令,推动河湖长制从有效管控走向全面治理

时间:2021-08-27     【转载】   阅读



各级河湖长、河长制办公室,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强化各级河湖长制工作主体责任和规范履职,扎实推进我市河湖长制工作、水生态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和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现就完成2021年河湖长制各项工作任务提出如下要求:

一、压紧压实各级河长主体责任

各级河长是所辖河流保护管理的“施工队长”,是河流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强化河长第一责任人意识,主动牵头、主动谋划、主动推进,充分发挥好在治水护水中的“总指挥”“总协调”作用,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研究、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大事项亲自督办。各级河长要按照《福建省河长制规定》相关要求,坚持以上率下,经常深入一线,认真研究对策措施,切实做到守水有责、守水负责、守水尽责。各级河段长要按照“属地原则”,主动担责、落实举措,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各级河长办要统筹各方力量,做好涉水问题的综合协调和调度,牵头组织好日常督查巡查和年度考核等工作,当好各级河长参谋助手。

二、深入推进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全市各级河长、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工作部署,突出抓好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保护。一是认真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升河湖长制的工作方案》(明委办发〔2020〕9号),对照工作目标和要求,细化落实措施,进一步提升河湖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协同治理能力。二是各牵头部门要加快推进《三明市深入推进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行动计划》明确的2021年度158个治理项目的实施,加强要素保障,综合施策,确保序时推进。三是强化《2021年三明市水环境整治提升行动计划》的落实,全力推动农村水源地、河湖“四乱”、小水电生态治理、农村污水垃圾、规模养殖污染等五个方面整治提升行动,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对标对表全力推动问题整改

从今年上半年工作进展督查通报看,在落实《关于进一步提升河湖长制的工作方案》,推进《2021年三明市水环境整治提升行动计划》《三明市深入推进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行动计划》,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等方面,存在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度滞后等问题,具体市河长办已制定形成问题清单(见附件)。全市各级河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认真对照问题清单,对进度滞后和督查发现的问题亲自研究,加强督促,加快整改。相关县(市、区)及责任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强有力措施予以推进,确保按时限要求整改到位。

四、进一步提升河湖治理能力

全市各级河长、各有关部门要聚焦提升河湖治理能力,充分发挥河湖长制的制度优势和河湖长的核心作用,完善责任清晰、协调有序、保障有力、监管到位的河湖长制工作机制。要加快河湖管护的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提升河湖治理的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河道管护村级自治,打通河道管护的“最后一公里”;发挥公安机关在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方面的专业优势,建立“河道警长”机制,力争2021年10月底前乡镇一级全面设立“河道警长”;进一步实化与检察院、法院联动共治机制,加强联合监督、协同保护,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强化与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的协作配合,建立定期会商、信息共享、联动执法的工作机制,确保我市河湖长制工作和河湖治理保护工作持续走在全省前列。


来源:三明市河长办

向原创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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