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与行政执法管理职能,形成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8月9日,宜春市人民检察院与市河长办召开“河(湖)长 检察长”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付慧玲,市水利局四级调研员丁晓玲,八家河湖长制责任单位及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相关同志参加会议。
会上,付慧玲副检察长就全市检察机关涉水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落实“河长 检察长”联动机制等方面情况做了通报,对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进行了重点介绍。市河长办丁晓玲调研员介绍了全市河长制工作情况及河湖治理工作重点难点。双方围绕加强全市河湖治理和管理,分享了河湖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分析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就具体个案进行了探讨交流。会议并就“河(湖)长 检察长”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细化的内容予达成了共识。
会议强调,市检察院与市河长办公室及河湖长制责任单位要继续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协同开展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实现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同向共赢,为建设美丽宜春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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