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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启示录之:某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弄虚作假提供伪造地下水水质监测报告,违反现场检查制度案

时间:2021-06-19     【转载】   阅读

案情简介

2020年4月19—20日,省长江经济带暗访组对某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厂提供了伪造的地下水水质检测报告,应付暗访督察组的检查。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广安市邻水生态环境局对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处罚款7.4万元。生活垃圾处理厂对行政处罚不服,向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被告广安市邻水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广邻环罚〔2020〕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经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审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维持广安市邻水生态环境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启示

该案件是企业弄虚作假以及行政诉讼的典型案例,生态环境部门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该企业在并未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的情况下,提供伪造的监测报告,并狡辩该伪造件为他人所为,不服广安市邻水生态环境局的行政处罚,经法院审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广大企业务必吸取教训,自觉接受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的检查指导,如实提供相关材料,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



【来源:广安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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