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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典型案例的通知

时间:2021-05-29     【转载】   阅读

河长办函〔202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河长制办公室,各流域管理机构:

  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近年来,各地高位推动,狠抓落实,涌现出不少创新经验和好做法。为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典型经验,形成互相借鉴、共同提高的良好工作局面,加快推动河长制湖长制“有名”“有实”,经研究,拟在全国范围内征集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典型案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典型案例主要内容

  典型案例主要针对措施实、解决实际问题效果好且可复制、可推广的具体经验做法进行总结,特别是对基层首创亮点进行提炼。主要内容包括河长制湖长制组织体系建设、河长湖长责任落实、河长办履职能力建设、部门分工合作、区域联防联治、流域统筹协调、河湖突出问题监督检查及整改落实、河长制湖长制考核及激励问责、宣传引导和公众参与、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建立、河湖管理保护基础能力建设、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等方面。

  二、有关要求

  1.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河长办、各流域管理机构高度重视典型案例征集选编工作,组织有经验的专家、业务骨干、媒体记者,认真撰写典型案例。水利部河长办将从报送案例中精选案例编辑成册,用作全国河长制湖长制培训教材和各地实践参考用书。

  2.典型案例原则上不超过4000字,要求观点鲜明、层次清晰、重点突出、语言精练,尽量用数据和事实说话,可适当配图片。每个案例围绕1个方面内容进行详细透彻分析阐述,不要面面俱到。可参照《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改革发展稳定中攻坚克难案例 生态文明建设》(党建读物出版社)中《“东方水城”的嬗变之路——江苏苏州市以河长制湖长制为抓手推动生态美丽河湖建设的实践》一文编写。具体要求见附件。

  3.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河长办、各流域管理机构结合工作实际,组织撰写不少于2篇典型案例,于2020年5月30日前报送水利部河长办。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水利部河湖管理司   付  健 010-63204542

  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 郎劢贤 010-63204096

  13552479418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张泽中 15038352532

  邮  箱:slbhzb@mwr.gov.cn   anli@waterinfo.com.cn

  附  件:案例编写要求

  水利部河长办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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