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郏县:运用“河长+检察长”机制解决漫水桥重大安全隐患问题时间:2021-05-21 郏县检察院干警与安良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和山头张村村委会负责人进行座谈 郏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干警到汝河王集段进行河道巡查 “检察机关的主动介入,为河湖治理找到了久困于心的对策,为有效推动河湖‘清四乱’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近日,在河南省平顶山市检察机关与市河湖长办等部门联合召开的座谈会上,市河道管理处主任胡宏立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给予如是评价。让他印象尤为深刻的是,郏县检察院运用“河长+检察长”机制,历时近两年成功解决了位于郏县与禹州市交界处的一座漫水桥重大安全隐患问题。 2019年,郏县检察院收到省检察院转交的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交叉河道专项检查问题线索后,成立专项行动组。行动组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安良镇对该段河道漫水桥以及河道内的相关情况进行实地查看,发现漫水桥泄洪孔设计不合理,存在极大安全隐患。通过与安良镇和当地村委会相关负责人座谈,了解到该河道位于郏县与禹州交界处,漫水桥中心以西属于郏县,以东属于禹州市。通过对河道附近居民走访调查,了解到该桥是居住在附近的郏县、禹州两地村民自行修建,建筑时间较久,是附近村民生意往来、走亲访友的必经之道。 为保障群众生命安全,该漫水桥应当拆除。但如果简单通过诉前程序督促职能部门强行拆除,则会给当地居民出行带来极大不便。郏县检察院请示平顶山市检察院后,决定以协调、督促的方式办理该案。 郏县检察院依托“河长+检察长”机制,多次与县河长办、县水利局、安良镇政府等部门座谈,就疏通漫水桥所在兰河上下游河道、清理妨碍泄洪的农作物及树木、拆除妨碍泄洪的旧漫水桥等问题进行沟通协调,并就该案阐明检察机关的工作思路。 检察机关积极主动解决问题的态度与努力赢得各相关部门的理解与配合,各相关部门一致达成共识:由县检察院、县河长办居中协调,县水利部门负责向上级协调资金用于河道治理和建新桥,安良镇政府负责当地居民的安抚工作。之后,郏县检察院专项行动组联合各部门多次奔赴河道附近两村庄的村委会进行沟通协调,积极争取群众支持,两村庄群众均同意并支持拆除旧漫水桥。 如今,重建后的漫水桥完全符合泄洪标准,群众的出行安全得到保障。 “郏县入围了全国2020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拟激励市县名单,是河南省唯一入围的市县。”郏县检察院检察长郭万春介绍说,2019年以来,该院依托“河长+检察长”机制,集中治理了辖区内多段河道安全保障不足、污染水域、非法占用、违规堆放垃圾、行洪不畅等五大类问题,立案16起,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6件,涉及6条河渠11个河渠段,有效推进了河渠各段的联动整治。 [责任编辑:郭荣荣] 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网站内容主要来自原创、转载、合作媒体供稿和第三方自媒体作者投稿,所有内容皆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河长生态网的观点和立场。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