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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到位、考核到人——翠屏区坚决逗硬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考核工作时间:2021-05-11 为认真落实翠屏区2021年第二季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会议精神及张林区长相关指示要求,进一步压实行业主管与属地职责,确保责任再压实、精神再提振、督查再严格,落到实处,尽快提升翠屏区在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考核排名,翠屏区由区委目标绩效办牵头,会同翠屏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区基层治理办专题分析研究,形成《翠屏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强力促进翠屏区大气攻坚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办法规定,区大气攻坚办(翠屏生态环境局)总牵头,会同区委目标绩效办、区委督查委办公室、区国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等相关单位形成考核工作组,对“6+25”所涉及的镇(街道)、区级牵头部门和区级国有企业等28个考核对象进行督查和考核,同时区大气攻坚办(翠屏生态环境局)会同区基层治理办公室及街道对网格员履行环保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实行日监测、周排名、月考核、月交账,纳入全区年度目标考核,与年度目标绩效挂钩。 办法依据工作量多少及强度大小,分类对28个单位增设不同考核分值,对重点镇(街道)、区级牵头部门增设20分考核分值,其他相关镇(街道)、区级部门增设10分考核分值,国有企业增设10分考核分值,镇(街道)和区级部门考核分值按照200元/分计算,国有企业考核分值按照500元/分计算。办法同时对站点排位上(下),媒体宣传(批评),省、市、区大气攻坚会议上交流(检讨)发言以及通报批评等情况制定加(扣)分细则。对镇(街道)、区级牵头部门个人的考核奖励资金由财政列支,考核形成的惩罚资金收归财政;对区属国有企业个人的考核奖励资金在国有企业经营收益中列支,考核形成的惩罚资金在考核对象的薪酬中扣除。同时,对履行环保职责的网格员在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考核期间内人均每月增加300元,作为环保专项考核激励,由区基层治理办另行制定考核细则。 该办法实施以来,已对市、区督查发现的4月23日宜宾北等3个脏车入城检查点工作人员履职不力,5月8日岷江桥路灯刷漆未落实臭氧污染预警管控措施和5月9日市委院内露天切割等问题对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区属国有企业及属地进行通报扣分处理,有效促进了各项管控措施落地落实,解决了大气污染攻坚战“最后一公里”难题。 【来源:宜宾市生态环境局】 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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