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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检察长”共护东方绿水青山

时间:2021-05-07     【转载】   阅读

近年来,东方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一环,不断拓展延伸河长制内涵和外延,在全面落实河长制的创新实践中,率先实施“河长制+检察长”协作机制,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助推东方河长制工作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

最近一段时间,东方市河长办接到八所镇田庄村村民举报称,抽取马岭河的水灌溉辣椒地后,辣椒秧全部枯萎死亡,村民怀疑是河水出了问题。接到举报后,东方市河长办与东方市检察院工作人员赶往马岭河田庄段,经现场勘查与群众走访,工作人员初步确定了河水受到附近养殖企业的污染。随后,工作人员与田庄村“两委”干部深入养殖企业了解情况,发现是养殖企业未启用排污设备,擅自将养殖污水排入河道,导致河水污染,群众农作物受损。

东方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 韩辉:我们及时和市河长办相关人员到马岭河沿岸企业开展走访,发现有相应的企业将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排入河流,造成了马岭河水污染,水体发臭、颜色发黑。

调查中,东方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当场责令养殖企业相关负责人限期整改。

东方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 韩辉:我们将紧密结合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保护绿水青山,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这起养殖企业非法排污案件的处理,正是东方检察机关积极落实“河长制+检察长”协作机制的生动体现。作为海南省首个试行“河长制+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地区,自今年3月份协作机制实施以来,检察机关加强与河长办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和河长制在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方面的职责作用,积极构建检察机关在河长制工作中的司法介入和助推机制,有效促进了河长制工作与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有效衔接,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提供有力保障。

东方市水务局技术顾问 冯明祥:实行了“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对搞好河流水生态环境的治理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检察机关)能发现问题,能够调查问题,能够解决问题,使得东方市的河流真正变得河畅水清了,而且是每条河流都变成“幸福河”。

作者/来源:东方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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