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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抓手”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时间:2021-07-31 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关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局性、历史性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一个现代化国家必须是一个法治国家,国家要走向现代化必须要走向法治化。习近平总书记也强调,我们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法治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法治建设可以推动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我们需要强大的法治保障。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指明了方向。因此,我认为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为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的过程中,我们应当从“四个方面”来做。 一、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 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石和根本保证。我们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离不开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也离不开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我们需要加强党对“三农”领域立法、法律实施等工作的领导,加强对贯彻落实党中央要求、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领导,完善党对乡村振兴及法治保障工作的领导,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贯穿于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提供法治保障的各方面、全过程。 二、加强乡村振兴领域的法治队伍建设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必须建设一支德才兼备、政治过硬、能力过硬、素质过硬的法治队伍,既要加强对包含人大立法、公检法司法人员、司法行政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调解员等在内的法治队伍建设,也要加强党委政府、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的法治能力建设,让乡村振兴队伍特别是法治工作队伍的业务能力、知识结构、能力水平得到全面提升,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一支业务过硬、能力过硬、素质过硬的法治工作队伍。 三、完善“三农”领域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我们要认真全面梳理“三农”工作、乡村振兴领域的法规条例规章和政策性文件,对不符合《乡村振兴促进法》规定和乡村振兴战略要求的要及时清理或者调整,对乡村振兴领域立法的空白、薄弱环节要加强立法立规和建章立制,特别是加强对农村产权制度、耕地保护、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城乡融合发展等领域的立法工作,并且要与本地区法律法规相互衔接、配合、贯通,制定和完善能有效促进乡村振兴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健全完善以《乡村振兴促进法》为统领,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政策文件为支撑的乡村振兴法律制度体系。 四、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切实提高法治保障能力 我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地理地貌、自然环境、气候条件、风俗习惯等方面均千差万别,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也不尽相同,《乡村振兴促进法》也明确规定要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来推进乡村振兴。因此,我们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必须要在不违反党中央要求和上位法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本地区特点、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因地制宜、扬长补短、精准施策,在立法、法律实施、执法、司法、法治宣传等方面为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能力。(贵州省黔南州三都县检察院 陆围竟) 向原创致敬。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所有内容皆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如有侵权或存在不实内容,请及时联系本网站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