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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河长湖长+检察长”,共抓河湖大保护

时间:2021-07-25     【转载】   阅读


为进一步推动“河长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落地落实,提升河湖保护工作实效,近日,赣州市河长办、市检察院、市水利局联合召开“河长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专题会议,通报了协作机制落实情况,听取了河流水域岸线、水资源保护、河道采砂等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汇报,针对发现的问题以及案件协作、专题调研等提出了意见建议,对推进下一步工作进行了交流和研究部署。








自2020年11月建立协作机制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发挥刑事、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与行政机关良性互动,积极落实“河长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加大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法律监督,与水行政执法和监督有机衔接,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实施河湖水域综合治理走深走实。

在刑事检察方面,共受理污染环境、非法采砂等刑事批准逮捕案件19件34人,批准逮捕9件33人;受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污染环境、非法采砂等刑事审查起诉案件50件108人,起诉37件81人,不起诉6件7人。

在公益诉讼检察方面,共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170件,发出检察建议143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6件。通过办案,共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排污企业、养殖场等50家,打击非法采砂22909立方米,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103亩,督促回收和清理固体废物40余吨,清理水上悬浮物62.5吨,追缴生态治理修复费用200万元,完成增殖放流鱼苗1万余尾。

PART.

01







突出重点,联合开展专项整治监督行动

结合我市实际,市河长办、市水利局牵头与市检察院联合组织开展2021年河流水域岸线、水资源保护、河道采砂3个专项整治及监督行动,以专项带动行业整治、重点难点问题监督。市河长办向市检察院移送相关线索59件,已统一组织跟进监督。

在河流水域岸线专项整治行动方面,截止6月底,共排查河流岸线专项整治问题21个,已整治完成15个,剩余问题有序推进整治;水利部河湖保护中心暗访发现问题67个,整治完成44个,剩余23个有序推进整治。

在水资源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方面,全市共排查出水资源保护专项整治问题22个,主要涉及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者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未安装计量设施、未缴纳水资源费等三类问题,目前已整改到位17个问题,剩余问题正在抓紧整改。

在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面,全市行政机关已组织联合行动110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5000余人次,巡查里程610公里,巡查范围530平方公里,出动执法车辆1300余车次,查处采砂船舶机具10艘,整治非法砂场4个,查处涉砂行政案件31起,查处乱堆、乱弃、乱搭、乱建问题13起,行政罚款62.75万元。

PART.

02


整改前


整改后




健全联动,提升执法监督协作工作质效

全南县检察院与县河长办、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及乡镇政府等单位联动,开展桃江流域巡河工作,针对发现的5起非法捕捞、围湖养鱼、河道垃圾污染问题,开展现场督促限时整改。定南、寻乌等地常态化加强跨区域公益诉讼协作交流,与河长办等开展东江源头水葫芦整治、增殖放流等公益诉讼工作。于都县检察院调查发现部分河流水葫芦污染水环境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清理水葫芦,改善河流水质量。

PART.

03




聚焦热点,助力推动环保督查问题整改

按照省检察院部署,聚焦2020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问题及环保赣江行发现问题,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共立案办理相关案件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件。如龙南市检察院针对某稀土矿区生态修复工程未完全复绿问题,向主管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开展补植复绿。如兴国县检察院针对某乡自流引水工程水源地污染问题,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整治水源地污染问题,目前违法责任人已缴纳罚款,环保设施基本完成施工,整改效果较好。

END

向原创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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