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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来!中山翠亨新区“民间河长”由你来当!

时间:2021-07-18     【转载】   阅读

为进一步优化河长制工作,引导民间力量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充分发挥“民间河长”在宣传治河政策、收集反映民意、监督河长履职、搭建沟通桥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助力打赢水污染治理攻坚战,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翠亨新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民间河长”。 
一、工作性质
“民间河长”是指由政府招募的,模范遵守护水、治水法律法规,热心河湖管理保护,发挥河湖管理保护宣传员、巡查员、监督员、示范员作用的民间志愿者。
二、招募条件
1.身体健康,年龄为18至65周岁的自然人;
2.居住或工作在有关河涌附近,具备经常巡查河流的便利条件,有时间开展巡河、宣传河湖管理保护等工作;
3.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热心河长制、水污染治理等公益事业,富有志愿服务精神;
4.具备宣传、巡查、监督和示范河湖保护的意愿和能力,能熟练使用智能手机拍、发照片,具备一定文字撰写、编辑能力以及良好的沟通能力;
5.环保、志愿者、户外活动等合法组织负责人,学院、学校水环境保护类专业教师,社会热心人士等优先考虑。家庭有涉水违法违规行为及有违法违纪行为记录的人员不宜担任“民间河长”。
三、聘任方式
经过自愿报名(报名表参照附件1)或推荐、遴选、审定程序,由招募地河长办颁发“民间河长”证书。聘期一般为1年。可“一河一长”,即一人担任一条河涌的“民间河长”;“一长多河”即一人可担任多个相邻或相近的河流“民间河长”;“一河多长”即同一河流可多人担任“民间河长”;若暂无适当人选,某条河流的“民间河长”可暂时空缺。
四、待遇奖励
“民间河长”是志愿者,无报酬。各级对成绩突出的优秀“民间河长”予以通报表彰奖励,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积极营造全社会参与河湖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工作职责
1.“民间河长”作为河湖管理保护的宣传员,义务宣传河道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参与河道保护和污水治理工作;
2.“民间河长”作为河湖管理保护的巡查员,义务巡查河流,向河长反映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乱捕滥捞等损坏河道环境和河水污染的有关问题;
3.“民间河长”作为河湖管理保护的监督员,义务监督河湖长制及河湖治理保护落实情况、问题整改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4.“民间河长”作为河湖管理保护的示范员,带头遵守治水护水法律法规,从自身做起,作出表率,形成带动示范效应。
六、报名方式
有意向报名者请填好报名表格(详见附件1)发送至翠亨新区河长办邮箱:1021814801@qq.com。
招募时间为即日起至2021年7月13日止。
联系人:田先生
联系电话:0760-88586771

附件

中山翠亨新区“民间河长”报名表
中山翠亨新区河涌明细表

向原创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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