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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净月区检察院与净月区河长办开展联合巡河活动

时间:2021-07-06     【转载】   阅读

“净月山美水美,这样一方碧水,需要我们齐心协力共同来守护”,6月25日上午,长春净月区检察院与区河长办针对河流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情况开展了联合巡河,在现场,面对河长们提出的问题,净月区检察院分党组书记、检察长卢炬亲切地这样回答。

  

  开展巡河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为了更好地让“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高效运行,共同守护“绿水青山”、“金山银山”。为此,净月区检察院检察长卢炬、副检察长曹玉辉、区河长办副主任林岩带队,由检察院、农业农村水务局、生态环境分局、建设发展局、福祉街道、玉潭镇河长及河长办等单位的相关人员参加下进行了联合巡河。

  

  

  大家先后来到雾开河流域净月区段、小河沿子河福祉街道段、谢家窝棚沟支沟友好北沟进行巡查。在雾开河利民桥,卢炬检察长一行向工作人员深入了解了雾开河综合治理和河道管护情况,对净月区不断加大河道保洁力度,推进退耕还林工程,开展多项水环境治理项目,提升水环境质量措施深表认可。在小河沿子河毛家桥,卢炬检察长一行向早已等候在这里的福祉街道河长及河长办工作人员仔细了解综合治理的工作成果,巡查河道管护情况。在谢家窝棚沟支沟友好北沟上炮手桥,卢炬检察长一行针对河道管护情况,特别提出了工作上的指导意见。

  

  

  

  在巡河过程中,卢炬检察长同区河长办副主任林岩及相关领导做了深入交流,并表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检察监督,一直是净月区检察院的“责任检察”品牌,更是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的亮点。自2月份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并成立驻河长制办公室检察官工作站以来,净月区检察院坚持全面履行监督职能,接受群众举报,依法办理案件,开展法制宣传,并围绕公益诉讼工作,常态化开展专项监督行动,保护生态环境资源不受侵害。之所以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并成立驻河长办检察官工作站,就是要树立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所应承担的积极职责,极大地发挥检察机关在河长制当中的司法作用,通过协同共治,营造对生态环境公共治理的大环境和浓厚氛围,形成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的工作合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今年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之年,检察机关要不断“在监督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多为群众办实事、多为建设献计策。今后,净月检察院将恪尽职守,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为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向原创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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