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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实行文化生态保护新办法,濒临消失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性保护时间:2021-06-16 6月14日记者获悉,《齐鲁文化(潍坊)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七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7月1日起施行。该管理办法分为总则、文化遗产保护、文化生态保护、重点区域保护、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七个章节。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对于濒临消失、活态传承较为困难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建立濒危项目目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抢救保护方案,采取记录、整理资料,保存项目实物,保存、修缮相关建筑物、场所,推荐学艺人员等方式,实施抢救性保护。 2010年11月,经原文化部批准,在潍坊市设立国家级潍水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这是省内唯一一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2018年,《潍水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管理办法》以市政府令第93号公布实施。2019年12月,保护区通过文旅部验收评审,正式获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全国共7个),同时更名为“齐鲁文化(潍坊)生态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为了加强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维护和培育文化生态,传承弘扬齐鲁文化,坚定文化自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本管理办法。保护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齐鲁文化(潍坊)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办法》制定了四项重要措施:理顺保护区管理体制机制、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构建多元化文化生态发展方式和加强重点区域保护。 理顺保护区管理体制机制。《办法》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保护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建设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统筹推进保护区建设工作。明确了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教育、财政等部门分工合作的管理体制,确立专门工作机构和目标要求,压实了工作责任,确保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首先是完善四级名录保护制度,确立了县、市、省和国家逐级晋升的名录保护体系。此外,建立全方位的保护措施,通过明确项目保护单位,落实了保护责任;根据项目传承发展状况实行分门别类保护,增强保护的针对性。同时,建立市、县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制度和退出递补机制,确定了代表性传承人的补助条件和标准,补齐了传承人队伍建设的制度短板。 构建多元化文化生态发展方式。建立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设施载体网络,确保项目有载体有平台。有效整合利用了现有宣传资源,依托风筝会、鲁台会、文展会等节会活动集中宣传展示潍坊地域文化,并确定每年腊月二十三至次年二月初二为“潍坊非物质文化遗产月”。实施“潍坊地域文化”品牌工程,通过专题研究挖掘梳理文化资源,通过品牌创建、旅游开发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影响力,做大做强潍坊地域文化。 加强重点区域保护。阐明重点区域的范围,将传统文化历史积淀深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相对集中、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区域明确为重点区域。明确保护要求,重点区域要编制整体性保护专项规划,划定保护范围和控制地带,提出保护整治要求和具体保护措施。加大保护力度,对重点区域内的生产生活活动进行严格限制,防止其对传统格局和历史文化风貌构成破坏性影响。 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网站内容主要来自原创、转载、合作媒体供稿和第三方自媒体作者投稿,所有内容皆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河长生态网的观点和立场。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