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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这些集体和个人受表彰时间:2021-06-15 近日,市河长办发布《关于2020年株洲市“河长制先进集体”“河长制先进工作者”“优秀行政河长”“优秀河道警长”和“优秀民间河长”评选结果的通报》,表彰了我市一批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 2020年,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围绕“河长制工作创新年”,积极探索河湖治理新模式新路径,涌现了许多特色明显的治理典型,河湖管理保护治理工作成效明显,河湖水质稳步提升,河湖面貌持续改善,湘江株洲段、洣水水质持续保持或优于国家Ⅱ类标准,渌江水质从Ⅲ类提升到Ⅱ类;河长制的“株洲经验”在全国推介,市河长办接连斩获2个“全国先进”。 为总结成功经验,树立榜样,激励先进,经市河长办主任会议研究,最终评选授予市“4+1”轮值巡查联合执法办公室、市水利局河湖管理科、炎陵县河长办等15个部门获评市“河长制先进集体”;王琳芝、尹煜尔、张伟等15人获评市“河长制先进工作者”;陈黎明、廖勇、喻春明15人获评市“优秀行政河长”;周浩、刘德明、袁铸等12人获评市“优秀河道警长”;郭分明、徐璐璐、欧阳萍等10人获评市“优秀民间河长”。 评选表彰详情如下: 一、株洲市“河长制先进集体”15个(排名不分先后) 株洲市“4+1”轮值巡查联合执法办公室 株洲市渌水水质提升暨省际样板河创建工作指挥部 株洲市民间河长协会 洮水水库管理局 株洲市水利局河湖管理科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水资源环境科 株洲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炎陵县河长办 茶陵县河长办 荷塘区河长办 云龙示范区河长办 渌口区南洲镇河长办 攸县酒埠江镇河长办 天元区马家河街道河长办 芦淞区白关镇河长办 二、株洲市“河长制先进工作者”15名(排名不分先后) 罗蔷文 天元区水利局河长股股长 李卫国 炎陵县十都镇人民政府党委委员、河长办主任 周德洪 茶陵县河长办办事员 谭建议 攸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督查组长 王科茵 渌口区河长制办公室主任 张 伟 芦淞区水利局河长办股长 李 果 荷塘区月塘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河长办主任 尹煜尔 石峰区河道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何张营 云龙示范区龙头铺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河长办主任 胡修文 醴陵市石亭镇人民政府党委书记、总河长 王琳芝 株洲市河长办河长制二科副科长(主持工作) 刘颖华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干部 胡 兰 株洲市水利局河湖管理科干部 资 含 株洲市住建局公共事业管理科干部 姚俊桥 株洲市水文局巡测队干部 三、株洲市“优秀行政河长”15名(排名不分先后) 陈黎明 炎陵县副县长、斗里河县级河长 刘利辉 炎陵县十都镇党委副书记、总河长 彭三明 茶陵县下东街道黄堂村主任、村级河长 刘雪平 茶陵县舲舫乡人民政府党委书记、第一总河长 梁天琛 攸县县委常委、宣传部长、酒埠江水库县级河长 黄华畅 攸县春联街道党工委书记、第一总河长 廖 勇 醴陵市嘉树镇人大主席、酒埠江北干渠乡级河长 朱伟萍 醴陵市王仙镇大屏山村书记、渌水大屏山段河长 张 勇 渌口区渌口镇镇长、总河长 张建孝 渌口区南洲镇南岸村书记、村级河长 王建国 天元区马家河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万丰湖乡级河长 喻春明 芦淞区白关镇白关社区书记、主任、总河长 言晓军 石峰区副区长、河长办主任、县级河长 汤 瑶 荷塘区明照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副总河长 曹保玉 云龙示范区学林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委书记、乡级河长 四、株洲市“优秀河道警长”12名(排名不分先后) 周 浩 株洲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文 武 株洲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食药环大队副大队长 何雁波 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分局马家河派出所所长 雷 鸣 炎陵县公安局水口派出所所长 卢解明 茶陵县高陇中心派出所所长 刘德明 攸县公安局副局长 阎恕鹃 醴陵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江文 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水上派出所所长 李建良 芦淞区建宁派出所社区民警 帅志勇 荷塘区仙庾派出所 蔡支云 石峰区清水塘街道派出所九塘村驻村辅警 袁 铸 株洲市公安局经开分局学林派出所所长 五、株洲市“优秀民间河长”10名(排名不分先后) 郭分明 市民间河长协会石峰大队队长 周新文 炎陵县残联、市民间河长协会炎陵大队队长 周石文 茶陵县志愿者联合会会长、市民间河长协会 茶陵大队队长 文美兰 攸县传统文化促进会理事、市民间河长协会 攸县大队队长 言建辉 市民间河长协会云龙大队队长 姚果君 市民间河长协会渌口大队队长、AF株洲碧水 蓝天行动团队、渌口五中教师 戴 肯 株洲市民间河长协会 徐璐璐 株洲市民间河长协会 王慧鹏 株洲清蓝环保志愿者协会 欧阳萍 株洲市益湘水生态环境保护协会 ![]() 来源/株洲日报 /俞强年 /漆小丽 编辑/黄盼 投稿邮箱:610255300@qq.com 资讯热线(吴)、15907333036(舒) 声明:分享要尊重原创,转载请注明来源、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株洲发布”删除。 ![]() 作者/来源:株洲发布 ![]() 声明:版权归原创所有,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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