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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中院荣膺全国全面推行 河长制湖长制先进集体

时间:2021-06-13     【转载】   阅读

本报讯(记者 杨瑞 通讯员 李菁)记者日前获悉,漳州中院作为全国唯一一家上榜的法院,被水利部评为全国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先进集体,生态司法品牌引领推动作用进一步深化。

近年来,漳州中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审判职能作用,主动对接河长治理体系,率先在全省设立河长制生态环境审判巡回法庭,并实现派驻河长办法官工作室全市范围“全覆盖”。

合力打击,防治水污染。漳州中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制度,在全国率先探索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制度,从水土保持、植物保护、生态环境、海洋渔业、畜牧兽医等10余个领域选聘43名生态环境技术专家,与全市法院共享,以一案一聘方式,发挥技术调查官的技术专长,辅助法官查明技术事实,大幅度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高效解决生态环境案件中涉及的专业性问题。

协作保护,维护水环境。漳州中院贯彻损害担责原则,对涉水污染责任纠纷坚持做到纠纷现场不勘察不放过、污染侵权不排除不放过、矛盾不化解不放过。在涉水生态行政案件中,强化“两法”衔接,坚持诉前协调化解、诉中释明引导和判后说法息诉,支持和监督涉水资源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创新修复,改善水生态。漳州中院坚持打击、修复并重原则,与市河长办及其成员单位合力开展水域生态修复工作,共同破解受损环境修复难题。创新多样化替代性方式承担水域修复责任,多方位、立体化修复水域生态,首创“增殖放流”江河修复模式、“引流冲污”溪流修复模式、“海砂回填”海洋修复模式入选全省“十种修复方式”。

共治共享,传承水文化。漳州中院厚植“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民生福祉”理念,将富有龙江风格的水文化有机融入生态审判。联合厦门、泉州、龙岩四地中院加强护航九龙江流域的生态司法协作,积极构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有序、协同创新的生态审判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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