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市部署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工作,要求拉高治水标杆,提升治水标准和水平,使河长成为发现和解决问题之长,争创全省乃至全国河长制工作的典范。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我省“五水共治”工作的制度创新和关键举措,我市是省内最早实行河长制管理的城市之一。早在2012年10月,我市就出台了《关于在绍兴市区主要河道实施“河长制”管理工作的意见》。此后,范围从市区扩大到全市,人员从市领导扩大到县、镇、村各级负责人,建立了市、县、镇、村四级河长制,目前全市共有河长5000多名。
各级河长用脚步丈量河道,严格落实“管、治、保”职责,推动了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今年1~11月,全市70个市控以上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55个,比去年同期增加15个;Ⅴ类、劣Ⅴ类断面2个,同比减少2个;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0%,同比提高20个百分点。曹娥江、浦阳江全线水质达到Ⅲ类水以上标准。
根据部署,作为全国河长制工作重要发源地,我市将进一步拉高治水标杆。在提升治水标准上,率先研究实施新的更高的污水排放标准,推进源头治污。同时巩固“灭Ⅴ”成果,明年消除市控考核断面中剩下的Ⅴ类水断面。增加Ⅲ类水断面,确保明年全市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和满足功能要求断面比例均达80%以上;在提升治水水平上,将在坚持依法治水、系统治水的同时,不断提高河长履职水平。以贯彻《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为契机,研究出台《绍兴河长工作规则》,把我市已有经验与《意见》精神结合起来,真正使河长成为发现问题之长、解决问题之长,成为努力减少问题、最后不出问题之长,更好推动长效治水。
编辑:(记者 周国勇)
信息来源:绍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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