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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立“企业+河长”工作机制时间:2021-05-28 10月29日,市河长办印发《关于建立“企业+河长”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分为工作目标、聘任条件、主要职责、聘任政策、“企业河长”主要职责、公示牌等内容。 通过设置“企业河长”,推动社会各行业参与式治理,增加政企间融合交流,共同促进河湖长制“全行业、全区域、全覆盖”管理化水平提升。让河湖管护成为一种社会责任,人人参与共建“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幸福河湖。 【来源:市水务局】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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