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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实行“河长制”动态集锦时间:2020-11-24 沈阳:实行“河长制” 加强重点河流治理 为推进水污染防治,确保实现辽河流域各考核断面的水质目标,沈阳市2008年下半年决定对全市重点河流实行“河长”制,八条主要河流的九个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行政一把手分别担任辖区内河流的“河长”,对辖区内河流的污染治理负总责。沈阳市减排办将对各河流的污染治理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河长”政绩的主要内容,以有效推进辽河治理和污染减排,确保沈阳市辽河流域水质达到控制目标。 大连:重点河流实行“河长制” 大连市2008年对辖区内碧流河、复州河实行“河长”制,纳入河流流域环境综合整治规划中。由大连市政府领导担任“河长”,对河流污染治理工作负总责,督办河流水质的改善工作。大连市下一步将对辖区内其他河流实施“河长制”,由相应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确保河流水质达标。 周口:建立“河长制” 提高河流水质 2008年3月, 河南周口市下发《周口市河流断面水质控制目标管理办法》,决定对辖区内河流实行属地行政首长负责制下的“河长制”,按河流的功能作用,由市长、副市长、人大政协领导和县(市、区)政府领导分别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污染治理。 《办法》规定,对不能完成河流断面水质控制目标的县(市、区)和河流责任人将给予严厉处罚:对河流断面水质超标的县市区将进行通报批评,连续超标两次的给予黄牌警告,超标两次以上的将停批该县市区的涉水建设项目。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完不成河道责任目标任务的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将断面水质责任目标与当地财政挂钩,处罚资金由市财政局从各县市区财政直接扣除并列入环保资金,专项用于环保基础能力建设和监测监控。 长兴:101条河流治污推行“河长制” 2008年,浙江长兴县创新河道长效保洁机制,在“清水入湖”行动中全面推行“河长制”,全县所有党政一把手分别担任合溪港、夹浦港等4大入太湖水系、101条河流的“河长”,承担河道治污保洁的领导责任。 长兴县“河长制”分为四级: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一级“河长”,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担任二级“河长”,相关镇、园区的主要领导为三级“河长”,所在行政村的村干部为四级“河长”,两年之内河流治理不达标的“河长”将被问责。 来源:环境保护杂志 上一篇“河长”治污缘何河就清?下一篇河北省有序推进河长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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